跨境电商财税合规的四种模式。
跨境电商财税合规有四种模式,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。
·第一种就是出口退税合规模式,这种就适合于在采购环节能拿到增税发票的,包括出口合规收汇的出口退税模式。这种模式当然对于出口企业也是收益最大的一免税。
·第二种可以把采购对应的税金退还给企业,所以收入最大。
·第二种模式小规模的1039免税出口模式,这种模式拿不到采购发票或者是只能拿到普通发票,国内已经有近40个1039的出口平台。这种模式下增值税是免税,所得税是按核定征收来缴纳,整个税务成本是很低的。
·第三种是服务出口模式,比如我的企业是为跨境企业提供运营服务的或者是技术服务的、产品设计服务的等等。服务出口也是有优惠政策的,是免增值税,但是需要在税务局进行免税备案。
·第四种模式是香港直采模式,也是适合企业在采购环节拿不到进项发票,整体的体量又超出了小规模的范围。这时候可以考虑用这种香港直采模式,也就是在香港设立一家公司绕开国内的采购发票这一个环节。
香港这边的税收制度是没有增值税的,只有企业立得税,是按照资金流人流出的差额进行缴纳。立得税也就是国内讲所得税,可以利用这个政策把这种不能拿到发票的,体量又比较大的用这种模式来体现也是可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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